近日,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办公室与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深化府院联动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化解方式等方面提出了17条意见,对今后加强全市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对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要依法进行行政调解,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和流程,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加强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和复议决定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及复议意见书推动社会治理的作用。建立联合发布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白皮书制度。
《意见》要求,要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在总结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规范运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符合鞍山实际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要规范行政机关答辩举证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开展行政审判庭审优质化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常态化运行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审判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每月汇总相关工作信息统一报送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文字 | 史新宇(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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