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法 “审”之有道 ——鞍山千山区法院创新推进行政争议调处工作

政务   2024-12-06 14:21   辽宁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司法品牌:打造行政争议调处专业平台




“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是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为适应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需求,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而精心打造的专业性调处平台。


千山区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致力于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模式。自2020年7月成立以来,已累计筛查行政案件数百件,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的案件占比达到30%左右,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今年,在诉答文书规范化和庭审优质化改革推动下,审判质效更是大幅提升。





前移工作战线

强化源头预防治理



“将工作战线前移,坚持‘服务导向’,积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全方位支持,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千山区法院副院长吕晋锋接受采访时表示。


今年年初,针对政府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及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中心提前介入,积极开展事前研判。


在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调处中心提前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项目可能涉及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为政府提供了详细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和应对策略。政府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心的建议执行,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产生,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于新受理的行政案件,调处中心会进行初步筛查,仔细研判案件情况。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可能败诉的情况,便及时建议行政机关进行自纠,主动寻求实质性化解争议的途径。”吕晋锋说,这一举措不仅避免了潜在的行政争议,也提升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吕晋锋诉前耐心听取原告诉求,在调解下,原告当庭撤诉。


例如,在今年3月,调处中心在诉前审查一起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时,发现行政机关在征收程序上存在轻微瑕疵。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行政机关沟通,详细指出问题所在,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自纠程序,主动与被征收人协商,调整了补偿方案,最终在诉前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避免了双方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双轨并行机制

审理调解同步开展



“若案件暂时无法快速调解成功,但仍有调解可能,中心则会采用立案与调解双轨并行的模式。”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法官吴依恬说。


在千山区法院的“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如同一条红线,贯穿于行政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并率先创新“双轨并行”调解机制,实现了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


2019年7月,王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认定劳动关系后,人社部门却于2023年11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这起案件历时长达5年,经历了仲裁、民事诉讼等多个程序。


今年4月,吴依恬运用书状先行的方式,明确争议焦点,发现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王某请假事实。通过向人社部门及公司释明举证责任,最终公司同意和解,赔偿王某工伤费用。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调解工作始终同步推进,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又不放弃任何调解的机会,真正做到审理不延误,调解贯穿全流程。

加强判后调解

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形成行政争议化解的强大合力。”吕晋锋满怀信心地表示。


在深化改革创新的道路上,千山区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积极探索,不仅在诉前调解上下功夫,还创新采取“判后调解”新举措,全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今年9月,千山区法院受理了同一被告为某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类系列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诉答文书规范化要求指导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并运用书状先行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结合的方式,向原告详细释明争议焦点和被告的处罚依据。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12件案件中有2件在庭审前原告撤诉,其余10件案件宣判后均未上诉,但有部分原告担心判后相关行政单位不能全部履行职责。为了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各行政单位履行职责,主审案件的吕晋锋在判后还多次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督促他们履行职责,让心存疑虑的原告彻底放下心。




END

●来源 | 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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