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共规划3.5GW,本次竞配规模则为1GW。
根据文件,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同等条件下,海上风电场区海域使用权人优先,申报企业应征得海域使用权人的同意。
在具体的评分细则方面,主要包括企业能力(20分)、设备先进性(10分)、技术方案(30分)、申报电价(40分)等竞争要素。
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能力评分细则中,其业绩要求为具备海上光伏装机规模或权益装机;科创能力评分也均与海上光伏相关,更是首次提出对上海的保供调峰评分。
例如“主编或主要参编海上新能源或光伏领域技术标准超过5项,得1分”、“企业2023年为上海供电电量大于等于100亿千瓦时的,得4分;低于100亿千瓦时的,按比例得分”等等。
申报电价方面则是固定采用0.4155元/千瓦时的燃煤基准价。
文件要求,单独申报的申报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企业需具备20万千瓦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面光伏项目权益装机并网业绩。申报企业应承诺至申报截止日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项目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计),扣减10%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文件,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
具体见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公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竞争配置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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