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个体工商户,开始申报!

时事   2024-10-10 07:38   江苏  

@全市个体工商户


2024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报认定工作正式开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可通过 “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快来看看如何正确申报


申报期限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3日

 申报基本条件 


已填报上一年度报告,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每年7月份省市场监管局进行集中分型判定),可以申报“名特优新”(即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其中的一类。

1. 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

2.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 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5.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6.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 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标准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标准






申报“名特优新”具体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市域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为地方龙头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等)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两年;

2.为10户及以上经营主体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零售全链条服务;

3.带领同行业提升产品质量或技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或热心社会公益的;

4.在各级机构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上获得奖项的;

5.拥有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商标品牌,且在市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本市范围内同时经营5家以上同行业门店;

7.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8.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市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版块产业,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4.个体工商户获评等级民宿或特色旅游饭店或星级农家乐等;

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授予的与自身经营相关的荣誉称号的;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或者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市级及以上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2.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20年且有纳税的或者吸纳就业20人以上(此处成立时间并非单指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超过20年,也包括家庭从事该行业经营时间);

3.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等;

4.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个体工商户。

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且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者用户数量达10万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年报销售额连续两年增长);

3.在各大网络平台排名靠前,进入相关排行榜单的;

4.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5.从事与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势头良好(年报销售额连续两年增长);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以上工作部门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特别提醒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申报路径


1.网页版申报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网址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  )


2.手机端申报

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网页版申报流程 


    1.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在法人登录选项下填写账号密码,进行跳转。若没有账号密码,请点击法人登录选项下方的立即注册,并登录。也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注册,操作步骤详见系统对电子营业执照的操作指南。

2.登录成功后,重新打开上面的电脑登录网址可跳转到以下申报界面,点击开始申报

3.按提示填写基础信息,并确认营业执照信息

4.按提示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点击下一步

5.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

6.申报成功后,在首页点击“结果公示”可进入申报历史页面,查看申报结果。有“退回”的,可及时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措施 


请点开下方链接查看

@全省个体工商户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来了~

https://mp.weixin.qq.com/s/L1BlrkpVNz2ghzOFeoEdng


一图读懂 | 南通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试行)

https://mp.weixin.qq.com/s/wiDXg5gRX8R9MGNjJkrw3A



 咨询电话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0692892,80692893

如城分局:  87225685

开发区分局: 81798855

高新区分局:87631911

东陈分局:  80692696

丁堰分局:  88564315

白蒲分局:  88573288

长江分局:  68161620

九华分局:  80692663

下原分局:  80692627

磨头分局:  88591004

江安分局:  80692604

吴窑分局:  87942169

石庄分局:  80690516

搬经分局:  88506995



来源丨如皋市监工委

编辑|唐艳云  华   烨

校对|臧奕冬  邓天伟

审核|何   军  孙增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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