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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省级中小企业园
是指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达到中小企业园区标准,被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各类园区。
《办法》明确了创建标准:
具备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厂房、场地、设施等,有明确的园区投资运营机构和入园退出机制,亩均吸纳企业数量达标,优秀企业培育效果明显,开展公共服务活动次数较多且有公共服务平台。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蕾
2024-11-18
2024-11-18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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