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明(化名),一位来自浙江的青年才俊,自大学时代便以卓越表现闻名校园,毕业后更在职场上如鱼得水,迅速崭露头角。然而,事业上的成功并未能让他完全摆脱来自农村老父亲的传统期望——早日成家立业,延续家族香火。
母亲早逝,父亲独自一人在田间地头辛勤劳作,用汗水与坚韧供他完成了学业。这份恩情,李明铭记于心,因此对于父亲的催促,他虽心有不愿却也尽力而为,踏上了漫漫相亲路。遗憾的是,现实总是比理想骨感,每当提及无房的现状,那些原本笑语盈盈的姑娘便纷纷退却,这让他深刻意识到,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跨越婚姻门槛的必备条件。
于是,李明开始了更加努力的攒钱计划。几年光阴匆匆而过,他终于积攒了六十余万,加上父亲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的三十万,首付了一套价值二百八十万的新房。房贷的压力随之而来,每月需偿还一万三千余元,但他心中满是对未来的憧憬,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装修与相亲同时进行,命运似乎终于对这位不懈努力的青年露出了微笑。在一次次的相遇与错过之后,他遇到了王莉(化名),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得到了双方家庭的认可,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新居落成,正当他们准备享受二人世界的甜蜜时,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却无情地夺走了这对新人的生命,留给李父无尽的悲痛与绝望。
处理后事的日子里,李父仿佛一夜之间苍老了十岁。然而,生活的重压并未因此而放过他,银行的催款电话接踵而至,告知他作为房产的继承人,需承担起未了的房贷责任。面对每月高达一万三千元的还款额,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李父感到力不从心,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走投无路之下,他找到了开发商,希望能够解除购房合同,退回已支付的款项。但开发商以房屋已备案登记为由,坚决拒绝了这一请求。多次协商无果,李父只能无奈地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逝去的儿子和自己争取一份应有的公道。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明及其配偶的意外去世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李父显失公平,因此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然个人死亡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但在此情境下,它确实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严格意义上不完全等同,但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此类情况视为类似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从而支持合同解除。
退款金额的确定
首付款退还:李父支付的90万元首付款是购房款的一部分,由于合同已解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该笔款项。
已还房贷部分:对于李明已支付的6个月房贷7.8万元,由于贷款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且贷款合同通常与房屋买卖合同紧密相连。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贷款合同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因此银行无权再向李父追索该部分款项。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李明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李父90万元首付款,以及6个月房贷7.8万元。
网友看法
必须给这个案例的法官点赞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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