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这些新规影响金华人的生活

政务   2024-12-01 17:02   浙江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正式开始执行、机票报销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降低外资投资门槛、浙江出台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发展……12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12月1日起执行。


  •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0条。


  《条例》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此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该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等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办法》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办法》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明确了要求: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办法》明确,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日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具体包括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12月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 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 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 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


  • 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 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实施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政策,在广东省珠海市实施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政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政策


  自12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自12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赴香港“一周一行”签注申请,已签发的“一周一行”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浙江出台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发展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点击蓝字查看详情),12月15日起施行。

  文件提出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重塑电商优势、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高端商务服务提升等行动,共十方面18项财政政策,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



浙江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


  
日前,浙江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通知》自12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通知》要求建立可送养残疾孤儿信息台账、依法开展收养工作、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等。



浙江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并于12月15日起施行。

  《水效提升计划》提出:至2027年,全面完成国家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节水主要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全国排名“保三争二”,达到先进发达国家水平。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3%以上。



浙江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规程(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涉及面广、周期长、程序复杂。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制定《实施工作规程》可以进一步维护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移民福祉,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



浙江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为加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管理办法》提出,工伤职工到已接入浙江省工伤联网结算系统的协议机构就医的,协议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先行垫付按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因治疗工伤住院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费用;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费用审核和拨付。工伤职工到暂未接入浙江省工伤联网结算系统的协议机构就医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再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应及时拨付符合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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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发布
编辑 | 胡越
校对 | 闻人青
一审 | 余影
二审 | 倪寒霞
终审 | 卢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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