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规定,自2024.12.1起成品油、光伏、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到9%,出口退税降低后,出口企业再出口这些商品办理出口退税时要注意征退税率差又出现了,尤其是生产企业更要注意需要对这部分征退税率差最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税办法,需要计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这部分征退税差,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减除,即需要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离岸价x(征税率-退税率),这部分征退税差额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填列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办法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转出,在申报免抵退税时还需要把该差额填写到汇总表的“纳税表不得抵扣累计”中确保免抵退税汇总表第9栏无差额出现。
注意:在做该部分征退税差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在正式申报免抵退税的所属期操作,不要提前自行计算转出。另外要注意在有免抵退申报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免抵退税的数据自检,自检没有问题后在做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成后,最后再正式申报出口退税,顺便别搞错了
该部分征退税差额在记账时需要转如到主营业务成本中,按免抵退税汇总表第9栏的数据记账: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采用免退税办法,外购的货物专票不进行抵扣,在申报角度来说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但记账时需要把该部分征退税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其他注意的问题:铝铜等商品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率后出口企业应关注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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