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虎到野猪,一幕幕好莱坞大片中“猛兽攻击人类”惊险刺激的特效场景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那么,野生动物伤人事件频发,具体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又如何认定呢?
在本案中存在特殊情况,家属称是捕猎队丧失了猎犬定位致使3只猎犬追逐野猪进了家中。如后续核实这一情况属实且狩猎队有过错,可能会由狩猎队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无人为过错”,野生动物伤人,一般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要求取得医疗救治补偿和人身伤害补偿的,应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工作,提出认定意见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本案已造成死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给予一次性损害补偿,补偿金额(含丧葬补助费)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补偿办法》还规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医疗救治费和损害补偿费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
2023年10月,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件中朝阳村村民郑某是因羚牛致伤而身亡。洋县法院最终判决洋县林业局向张某彦、张某怡支付省级财政已划拨到位的补偿金;市、县级财政各分担部分补偿金,由洋县林业局向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后支付。
但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猪现在被剔除三有名录,不再是保护动物,出现伤人能否适用《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