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69932.33元、被告秦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1646.33元、被告全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4253.33元,责令三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
作者丨陶 琛 王森森 陈美凤
编辑丨张 婷
校对丨周吉发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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