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公务员)
政务 处分 | ||||
政务处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警告 | ||||
记过 | ||||
记大过 | ||||
降级 | ||||
撤职 | ||||
处分(事业单位其他人员)
处分 | ||||
警告 | 6个月 | |||
记过 | 12个月 | |||
24个月 | ||||
/ |
政务处分(国企管理人员)
开除 公职 |
政务处分(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党纪政务立案影响
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未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审查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公务员、事业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
组织处理
免职 | ||
诫勉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
双重处理处分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都有: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反党纪又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匹配适用党纪、政务处分。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组织处理与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必然的排斥关系或者替代关系,两者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党员因同一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后,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计算处分影响期时,应根据情况对已发生的组织处理影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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