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燃放!资中发布通告

文摘   2024-12-10 14:41   四川  


资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内府规〔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

(一)重龙镇、水南镇、明心寺镇、银山镇、公民镇、双河镇、鱼溪镇、新桥镇、铁佛镇、罗泉镇、双龙镇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以下场所、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地点。

(三)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便利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

(一)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每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22时;

(三)每年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

(四)除以上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四、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三)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管局12315、县应急管理局12350、县交通运输局12328、县综合执法局12319、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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