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密小课堂送大家保密提醒20条
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01
学习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02
不私自打听、传播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03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04
不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者录音、录像。
05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06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07
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08
不随意携带、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09
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10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
11
不通过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工具发布或者转发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12
不使用网盘、云盘等上传、备份、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13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14
不通过手机图文识别、应用扫描识别、语音转换识别等小程序转换涉密文件、音频。
15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者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16
不安装非正规渠道的App,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
17
不在文章、著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18
不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摄影摄像录音或者勘察测量定位。
19
不引带境外人员进入境外人员禁区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0
慎重交友,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利诱、胁迫、策反。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保守国家秘密,公民人人有责!
来源: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编辑: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