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宣传教育|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

企业   2024-07-29 17:32   陕西  


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密小课堂送大家保密提醒20条

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01




学习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02




不私自打听、传播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03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04




不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者录音、录像。

05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06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07




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08




不随意携带、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09




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10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

11




不通过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工具发布或者转发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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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网盘、云盘等上传、备份、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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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14




不通过手机图文识别、应用扫描识别、语音转换识别等小程序转换涉密文件、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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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者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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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装非正规渠道的App,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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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文章、著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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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摄影摄像录音或者勘察测量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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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引带境外人员进入境外人员禁区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0




慎重交友,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利诱、胁迫、策反。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保守国家秘密,公民人人有责!

来源: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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