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常识
且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汲取教训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2024年11月23日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在辖区黄果树大街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日凌晨1点30分左右,田某驾驶小车经过,经酒精快筛棒检测,田某有酒驾嫌疑。
随后,交警欲对田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人田某便开始各种推脱
交警问其喝酒没
田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
一直让交警
交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
田某也是一直用
来搪塞交警
不配合交警执法
最后还是在交警的不停耐心解释下
田某才选择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61mg/100ml
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
田某竟然是一名酒驾“惯犯”。在2020年9月,田某就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处罚。交警这才“恍然大悟”,难怪一直让交警“不要慌”,原来知道自己“遭”过的。按常理而言,既然已经被处罚过,田某理应深刻反省,痛改前非。然而,屡教不改的田某又在饮酒后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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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田某称
自己今天是因为和媳妇吵架了,所以就喝了几瓶啤酒来“借酒消愁”,家就在驼宝山这里,再次抱有侥幸心理,便驾车回家了。
依法处罚
最终田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人民币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饮酒驾驶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无论任何事情
都不能成为酒驾的理由
酒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
更会危及他人生命
请勿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 反应迟钝 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3 操控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产生错误认知 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在此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管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
一旦被查处
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
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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