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
在蜀黍的火眼金睛面前
所有考生一举一动都尽收眼底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在一次科目一理论考场上
有一位考生手持“秘籍”
想要投机取巧
最终被监考民警当场识破
近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科目一考场内正在进行驾驶人理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一名考生左顾右盼、神色略显紧张,时不时低头看自己的手,其异常的举动被细心的监考民警发现。
监考民警在对该考生进行检查后,发现考生路某的左手手掌上,写满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答案。
监考民警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实
并现场拍照取证后
将路某带离考区
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民警依法取消了路某的考试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路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作弊行为悔恨不已。
通过作弊得到驾照
既违背考试公平原则
将来在驾车过程中
存在巨大隐患
可能成为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
“马路杀手”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参加驾考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诚信考试 拒绝作弊
蜀黍将持续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口”
强化驾驶人理论考场
和场地考场巡考检查力度
切实净化考场秩序及驾驶人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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