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自行车就像在家里客厅散步?这次,被撞的要负责!| 五大曝光

政务   2024-12-13 18:30   贵州  

日常生活中
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为图方便
选择从车流中穿插横过
但是
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
导致正常行驶中的车辆
被迫减速让行
一旦避让不及
意外就此发生


2024年11月29日9时20分,朱某某骑自行车沿新添大道行驶至贵阳市新添大道交通巷20米时,与薛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3xxx3的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事故致朱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12月8日,双方当事人到贵阳交警乌当区分局进行处理。

民警通过观看监控录像发现,自行车驾驶人未靠右行驶,随意变更多条车道。


非机动车

当事人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

当事人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因此,民警依法认定当事人朱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薛某某负次要责任。



骑行非机动车随意穿行

不靠道路右侧行驶

非常危险!!!

自行车事故的发生屡见不鲜

逆行、占用机动车道
违法行为都是
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骑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

4.远离行驶中的大车,不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其他车辆牵引

5.单排骑车,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6.骑自行车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该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7.骑行过程中,礼让行人,不要撒把骑车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出行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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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贾芷茹   ‍‍‍‍‍‍‍‍
审核/冯庆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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