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职业索赔人:即使举报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也可能触犯刑法!以举报相要挟,一女子敲诈勒索16.5万被刑拘

文摘   2025-02-10 20:03   河北  

近日,松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李先生报警称,其在工程施工期间被一女子以举报施工过程违规为由,敲诈勒索数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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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李先生为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承包了一块土石方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频繁被一名女子以工程存在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为由举报,致使工程施工进度受阻。因担心延误工期造成重大损失,李先生便与该女子联系解决此事,该女子以不给钱就继续举报相要挟,从李先生处敲诈勒索现金5万元。

接到报案后,刑事侦查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该女子为无业人员王某某,另据多名土石方工程承包人反映,王某某长期在各个工地以“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等理由进行举报,以达到非法索要钱财的目的,如受害人不给钱就以“继续举报”相要挟,各受害人为了避免工期延误遭受更大损失,只得被迫“花钱平事”。

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刑事侦查大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经查明,王某某因此前曾接触过土石方运输相关业务,了解到有的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问题,于是便萌生了以“举报”相要挟,找土石方施工方索要钱财的想法。

目前,松山区公安分局已核实被敲诈勒索受害人7人,涉案金额16.5万元,现已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得知对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时,以举报相威胁,即使举报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若以此为要挟索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74条,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松山公安在此提醒,“花小钱解决大麻烦”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隐患,广大经营者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合法合规经营,遇有不法侵害,及时拨打110报警,不要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避免遭受更大财产损失。

(来源:赤峰公安,供稿丨松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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