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制造毒品的罪犯高超、黄海毅执行死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高超、黄海毅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高超、黄海毅伙同他人制造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售出部分。2020年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制毒场所共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粉末3900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92000余克,以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高超、黄海毅购入约150千克氟胺酮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2020年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场所共查获氟胺酮56600余克。
编辑:甘雨洁
审核:刘稳
来源:“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