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工作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凉考点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
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甘肃考区平凉考点→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请各位考生点击查看具体要求(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管辖的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具体时间以各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申请表(所在报名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签字);
2.报名确认单;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护理(士)报考护理(师)、护理(师)报考护理(中级),均需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注册时间须有效期内);
9.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报考专业需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10.有岗位变化的考生须提供转岗证书(如:全科转岗证书等);
11.提供近一个月工作单位甘肃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作单位工资流水。(温馨提示:①考生若提供社保证明,参保地、工作单位及报考单位须一致;若不一致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②考生若提供工资流水,流水单只显示工资部分;③报考初级(士)卫生资格考试的考生不用提供社保证明及工资流水。)
甘肃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4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如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的,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并详细说明与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考生可同时关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办事项提醒”,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核。考点、考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7日。
(四)信息修改。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5年1月27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进行信息修改。
(五)考试缴费。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继续采用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16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2025年4月2日至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有关政策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方可报考。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视为主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凉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附件: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
具体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专业代码 | 专 业名称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专业代码 | 专 业名称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专业代码 | 专 业名 称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来源: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