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减免的通告

文摘   2024-09-30 18:51   广西  



关于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付手续费优惠减免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降低小微主体经营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我社主动积极响应行业协会鼓励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相关降费措施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后,继续落实倡议中提出的减免相关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具体优惠措施通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

继续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

二、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继续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三、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对公本行转账业务,继续免收汇款手续费;不收取通过ATM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本行转账汇款业务手续费(无此类收费项目)。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手续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业务继续免收汇款手续费;不收取通过ATM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手续费(无此类收费项目)。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手续费,继续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四、电子银行服务收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年费继续免收;不收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管理费及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年费和管理费(无此类收费项目);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继续按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另外,我社严格按照清算机构公告,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以上优惠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具体服务项目详见我社对外公示的《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社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客服电话9668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9月30日      


附件: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2024版).xlsx 




钦州农信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由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直接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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