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文摘   2024-09-24 09:35   广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加强反诈宣传力度,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防范知识,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今天带来第一期《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套路一

     

诈骗分子通过线上订单或线下派人到店的方式,订购现金蛋糕、现金花束,或是购买巨额黄金、手机等,把非法资金转入店主账户后,将购买物品取走。








典型案例








近日,某烘焙店老板A女士收到一名陌生顾客发来的订单,要求制作一个52000元现金蛋糕用于向女友求婚。双方沟通好款式和费用后,对方向A女士的银行卡转账。A女士将现金蛋糕送到顾客手上还不到一个小时,却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短信。经警方核实,A女士收到用于制作现金蛋糕的资金实际上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赃款。








反诈小贴士








1.广大商户应谨慎接收不合常情的网络或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给他人过账,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



套路二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并以此牟利。








典型案例








小王在网上看到一条出借银行卡可获取一定报酬的广告信息,觉得这是条挣钱的门道,于是多次将自己的几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不法分子将小王的银行卡用来接收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资金,而小王从中获利3800元。警方对小王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款3800元,并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反诈小贴士








1.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是重要的个人金融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切勿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

2.拒绝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做守法公民。

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守好您的“钱袋子”。



套路三

     

诈骗分子以“帮助取现、日赚千元”为噱头招募人员,要求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帮助完成非法资金转移。








典型案例








张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三人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指示将入账的人民币取现。其中,张某某通过自己银行卡收取违法犯罪所得并在柜台和ATM操作取现,刘某某负责开车、陪同取现,周某某负责与上线联系、望风、分发报酬,并将现金送至上线指定藏匿地点。最终张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均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诈小贴士








1.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向对方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还帮助取现或者仅仅是提供“人脸识别”辅助取现,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切勿被高额报酬诱惑,拒绝当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钦州农信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由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直接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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