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荣获全国通报表扬

政务   2024-11-08 17:02   贵州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印发,对全国1793个表现突出的单位,1556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55个单位、44名个人荣获表扬。其中,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荣获全国通报表扬。

近年来,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全力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用法律武器护航生态文明,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推进美丽贵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积极探索创新流域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省人大环资委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优化立法工作方法,在流域保护等重点领域大胆进行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丰富立法形式,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如,2011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针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年协同云南、四川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三省共同立法,为全国开展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2014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该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2022年,制定出台《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实现了长江上游贵州境内重要支流立法保护的“全覆盖”,开启了我省流域保护法治护航的新时代。

积极构建最严格严密的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省人大环资委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立法的优先领域,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提高生态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着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截至2024年8月,全省共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138件,涵盖了“水、气、声、渣”等主要生态环境要素,初步构建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内在协调、独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网”更加严格严密、更加科学合理,有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省人大环资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报告、贵州环保行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落地落实,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切实彰显法律的权威。“八五”普法期间,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5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开展4次贵州环保行活动,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听取报告10余个。在人大的强力推动和引领下,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显著提高,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显著提升,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生态环境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省人大环资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生态文明,以强有力监督守护绿水青山,积极为美丽贵州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供稿:省人大环资委 杨文斌

编辑:甘玥

编校:吕

审核: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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