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新修订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11月18日起施行

政务   2024-11-16 18:54   贵州  

1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11月18日起施行。
《守则》明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工作。

《守则》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积极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守则》强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应当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同时,明确了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守则》明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根据《守则》,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听取各项报告,积极参加审议;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观点明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守则》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应当严格落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研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重要基础。《守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使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守则》还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贵州民主故事、贵州法治故事。

来源:人大论坛全媒体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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