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利通 | 向家庭暴力说“不”利通区法院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政务   2024-11-13 08:54   宁夏  

近日,利通区法院依法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防护“隔离墙”,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胡女士与张某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24年7月向利通区民政局预约离婚申请业务。但2024年9月的一天,张某在酒后对胡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致胡女士多发软组织损伤,皮肤裂伤,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胡女士认为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遂前往利通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孙海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及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认定胡女士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作出“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胡某”等四项禁令,并向双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妇联、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及时送达,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同时,对施暴者张某进行警告和训诫,让其认清自身问题及违法行为,督促其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据孙海龙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固定证据尤为重要。比如,遭遇辱骂、跟踪,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电子证据;对于恶意减少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经济控制的家庭暴力行为,可提供其他书证作为证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的,则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当遭遇家暴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来源丨宁夏法治报

编辑 | 顾   静

责编 | 金   森

审校 | 张   媛

终审 | 马婷婷

供稿邮箱 | wzltqxcb@163.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多彩利通                  微信视频号

多彩利通
发布利通区政务信息、民生咨询、便民服务信息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