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4〕3号)的规定要求,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区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与我区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药费用,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缴纳医保费用。
参保人通过“我的宁夏”APP、支付宝小程序即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授权、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掌上办结,实现“线上办、掌上办、随时办、一次办”。
来源 | 宁夏医疗保障
编辑 | 顾 静
责编 | 金 森
审校 | 张 媛
终审 | 马婷婷
供稿邮箱 | wzltq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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