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上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培训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本期培训的实习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前扫描通知下方报名二维码(见下图),填写报名相关信息。由于培训平台账号开通将绑定参训实习人员的实习证号和手机号码,请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一)参训实习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照课程安排表时间按时在线学习(课程定时上线)。每节课设置随机签到,过时学习(回看)的不计入培训课时。请实习人员提前安排好时间。
具体课程安排及结业考核等相关事项,将在培训平台上统一通知发布,请参训实习人员及时关注。培训期间将建企业微信班级群,加强实时培训指导、督促及日常教务提醒,请实习人员登录培训平台按指引操作实名入群。
(二)参训实习人员须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三)结业考核以线上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60分,考核范围以课程内容为主。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进行一次补考,由省律师协会另行组织安排。补考仍未通过的实习人员,需重新参加省律师协会后续组织的集中培训及结业考核。
(四)结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可通过培训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电子证书)。
(五)实习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参加集中培训活动,不得无故旷课、擅自中途退出培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期培训的,须向省律师协会提交经本人签字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延期培训申请。发现空挂、冒名、代考等不当行为的,将依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集中培训报名工作,确保实习人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要妥善安排好本所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支持和督促实习人员按时认真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其他工作任务,确保实习人员脱产安心参加集中培训,保证集中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培训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或者企业微信的方式,联系平台技术支持人员及时解决,具体操作指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二维码)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 E-MAIL:hyb@dgla.org.cn。
附件:培训平台登录及听课路径指引
东莞市律师协会
编辑、排版 | 宣传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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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xb@dgla.org.c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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