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上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2024年度岭南职辩大讲堂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培训会”在东莞举行。我会副会长肖响华,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狄敏、副主任李尧宏、薛枫艳、邵路根,以及部分省职辨委委员、市刑专委委员、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由我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斐主持。
本次培训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郑盛平担任分享嘉宾。
(郑剑民主任作主题分享)
郑剑民主任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和适用——兼谈公司法的相关修改”为主题,从“关于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的规定”“关于修改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规定”“关于修正案溯及力问题的思考”“修正案规定之犯罪的调查、侦查管辖”“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等五方面介绍和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背景、条文理解、立法过程中的考虑和理解与适用时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
(郑盛平律师作主题分享)
郑盛平律师以“职务犯罪中保管式行受贿及其辩护要点”为主题,从“保管式行受贿犯罪”“保管式行受贿表现形式”“保管式行受贿主要争议焦点”及“保管式行受贿案件的辩护要点”四方面介绍了保管式行受贿犯罪定义以及保管式行受贿的特点、具体表现形式等,并指引律师在保管式行受贿主要争议焦点中寻找最佳的辩护要点,从证据之辨、程序之辨、实体之辨三方面进行针对性有效性辩护。
来源 |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编辑、排版 | 宣传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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