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五期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学术   2024-10-31 17:06   广东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水平,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省律协拟委托北京知名高校举办第五期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现征集有意向参加研修班的律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00—16:00;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1月22日(星期五);

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02

培训人员


(一)参训名额

我市具有4个参训名额,同一律师事务所仅能派一人报名参加。

(二)参训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执业年限满5年以上;

3.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管委会主任,或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

4.所在律师事务所未派员参加过第一至第四期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律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

03

课程安排


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律师行业发展趋势、律所运营和模式创新、律所管理与规范化建设、精品律所的管理、律所数字化品牌战略、现场教学等。

04

培训要求


(一)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不得出现缺席、冒名顶替、迟到早退等行为,不得饮酒、赌博、互相吃请。

(二)参训人员需填写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安排,全程认真参加培训。

(三)参训人员需在结业前一天提交3~5条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建议。

05

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场租、师资费、材料费等)由省律协承担;参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报到当天一次性向酒店支付相应费用。

(二)用餐由学校统一安排(用餐约50元/人/餐),住宿为1人一间(住宿约500元/人/天/间)。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本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本期培训的律师报名参加,并请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律所公章的扫描版、承诺书的扫描版以“律所名称+第五期律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hyb@dgla.org.cn。

(四)届时,我会对照参训条件择优推荐,严格把好参训人员的政治关、纪律关。最终参训名单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秘书处联系人:罗洁文,联系电话:22492342,E-MAIL:hyb@dgla.org.cn。


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五期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承诺书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31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 | 会员事务部

编辑、排版 | 宣传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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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xb@dgl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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