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我县集中燃放点在这里→

文摘   2024-12-25 18:42   江苏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在欢度新春佳节之际,金湖警方就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提示如下:

全县禁放区域


      金湖县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县集中燃放点


淮河西路潘庄西北296米(已标红)


衡阳南路淮安市南中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东195米(已标红)



西偏泓淮河镇水铁牛西北63米(已标红)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禁燃禁放 人人有责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

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从我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 | 平安金湖

编排 | 唐静灵 编辑 | 刘   颖

审核 | 陈义宝   审定 | 王劲枫

投稿邮箱: jh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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