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接龙 无证驾驶
11月4日上午9时左右,聊城交警直属一大队大楼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分别于11月2号晚、3号凌晨在柳园南路闸口附近,有未成年人开车,涉嫌无证驾驶,请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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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大楼中队中队长刘成成带领队员迅速行动,根据群众提供的车辆信息,经过“线上”大数据摸排+“线下”走访调查核实,锁定一名嫌疑人,通过查询车辆所有人电话,联系到了该车主,简单的了解情况才知道,该车辆挂靠在一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该车辆租给了刘某,刘某又将该车辆借于另外一名无证人员刘某驾驶。民警刘成成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将两人带至大队接受处罚。
经核实,还发现有其余两名无证人员开过这辆车。随后刘成成带领队员再次顺藤摸瓜展开排查,很快将另外两名涉嫌无证驾驶人付某、臧某查获。
经查实,除租车人刘某有驾驶资格外,其余三人(一名未成年)均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有驾驶证的刘某存在将车交给未获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刘成成对其四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宣讲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告知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所有的无证驾驶
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作祟
“就开一小段没问题的”
“开了也不一定被抓啊”
殊不知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遗憾!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驾驶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危害大
切勿图一时便利
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置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