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初步确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是否需要继续存在和发展,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提出来。
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在谈到党与非党关系时,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同年9月,中共八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这样,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一项基本方针被确定下来。这一方针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为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中中国共产党团结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的新形势下,为了总结经验,研究确定民建新的方针任务,民建中央于1956年11月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了一届二次中央全会。
参加会议的有298人,其中中央委员133人,地方组织的负责人和积极分子165人。黄炎培致开幕词,表示了民建拥护和贯彻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态度和信心。李烛尘作了《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当前工作方针、任务的决定》等文件。会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是民建历史上罕见的。
会议期间,主要围绕章乃器提出的关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问题展开了争论。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讨论当前几个主要原则问题的决议》。决议包括关于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估价问题、关于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
民建一届二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处理内部矛盾方面,它运用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敞开观点,自由论证,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为民建此后处理内部矛盾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对此,毛泽东十分赞赏。同年12月4日,毛泽东致信黄炎培,称赞民建一届二中全会“开得很好”。指出“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我高兴地听到民建会这样开会法,我希望凡有问题的地方都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