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冬季,天气干燥
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1月16日,广东江门、肇庆在同一天突发山火,约1300人的救援力量紧急出动。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日前,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也发布了今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为此,海沧区积极响应
海沧区森防办和集美区森防办
近日在交界林区
开展了联防联控联动应急演练
具体地点是在
海沧、集美和长泰三地交界的仙灵棋山
演练采取架设大水泵供水阵地
中间串联两台增压小水泵
铺设水带20框60条共计1800米
实施以水灭火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要在林区吸烟;
4.不要在林区点火照明;
5.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6.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7.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8.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9.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为强化安全意识,海沧区目前已公布了《海沧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可达500元。
为切实加强全区“三合一”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消安委办倡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依法举报“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并予以奖励,倡议如下:
1、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 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2、经营型“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3、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违规进楼入户。
2、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
3、在不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相关要求的架空层、地下室设置停放或充电场所。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512350、658379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区消防救援局举报电话:680306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
(一)对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经核查属实且当事人被立案处罚的,给予50元人民币奖励;
(二)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对多人先后重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对案件查处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
举报线索经区应急管理局或区消防救援局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局兑付。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按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本举报投诉范围仅限海沧区,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所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线索已被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合一”整治办或者街道、社区(村)发现并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线索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在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
(四)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或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举报人当月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举报奖励金已封顶500元人民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消防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拍照、不泄露他人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隐私、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也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擅自泄露举报人情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及时发现、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筑牢全区消防安全防线。
有发现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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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央视新闻、今日海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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