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道路上的“钢铁巨兽”,货运车辆体型大、重量大、盲区多,一旦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危及驾驶人自身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路上遇到请记得远离!远离!远离!
我们一起来看看大货车事故案例,请广大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运输,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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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廖某驾驶重型牵引车沿环岛东路行驶至浦口北路路口转弯时,碰撞沿路口人行横道骑行的夏某,造成夏某当场死亡。
廖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行经路口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避让直行的车辆,造成本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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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钟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云顶北路行驶至岐山北路路口人行横道前停车起步时,碰撞沿路口人行横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客受伤。
经调查,钟某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且违反操作规范使用手机。
你以为大货车转弯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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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大车转弯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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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驶时一定要重点注意
大车转弯一侧的前后轮之间的差量
即红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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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 作为货车驾驶人:
要严格守法遵规驾驶,切勿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驾车行经急弯陡坡、长下坡、交叉路口、临水临崖道路,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定让行,保证安全驾驶。
▶ 作为货运企业:
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源头的监管,避免货车超载;此外,货运企业还要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超限超载行驶;还需要强调的是,超载货车发生事故后,货运企业、货主以及货车驾驶人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处罚,或锒铛入狱或面临巨额赔偿。
大家要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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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厦门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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