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全文 | 美国上诉法院驳回Tiktok提出的在最高法院裁决期间暂停执行禁令的紧急动议

学术   2024-12-14 13:27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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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何渊,DPOHUB主理人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于美国时间星期五(12月13日)驳回了TikTok的提出的在等候最高法裁决期间暂停执行禁令的紧急动议。这款短视频分享应用软件要求暂时禁止执行一项要求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在1月19日前撤资否则将被封禁(“非售即禁”)的法律。

以下是裁定书中译本全文: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2024年9月任期,第24 - 1113号

案件编号:DOJ - Pub. L. No. 118 - 50

提交日期:2024年12月13日

TikTok Inc. 和 ByteDance Ltd.(申请人)诉梅里克·B·加兰(以其美国司法部长的官方身份,被告)

与第24 - 1130号、第24 - 1183号案件合并审理

法官:斯里尼瓦桑首席法官、拉奥巡回法官、金斯伯格高级巡回法官

裁定书

考虑到针对《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案》(公法第118 - 50号,以下简称“该法案”)的初步禁令动议、政府的回应以及申请人的答复,本法院裁定如下:动议被驳回

根据各方的请求,本法院加快了对本案的审议,以确保在该法案的禁令生效前有足够时间向最高法院请求紧急救济。根据各方提议的时间表,本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一致维持了该法案在申请人提出的每项主张方面的合宪性并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临时禁令和任命特别主事官的替代请求作为无实际意义的

申请人现在寻求“暂缓执行”,以便“为进一步审议创造时间”。他们辩称,禁令将“使最高法院能够更有序地审理此案”并“给即将上任的政府时间来确定其在此异常重要事项上的立场”

然而,申请人并非仅仅寻求中止本法院的命令,而是寻求禁止执行一项推定有效的国会法案。参见特纳广播系统公司诉联邦通信委员会,507 U.S. 1301, 1302 (1993)(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在办公室内)。这种“针对执法的临时禁令实际上是对一项法案的暂停,推迟了国会选定的实施其选定政策的日期”。见亚特兰大市中心汽车旅馆公司诉美国,85 S.Ct. 1, 2 (1964)(布莱克大法官,在办公室内)。特别是在本案中,由于该法案反映了国会和总统的审慎选择,设定了一个明确的270天期限——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总统可延长(且仅可延长)一次,最多90天——之后该法案对TikTok的禁令将生效。参见判决书第18-19页。

申请人未能指出任何先例,在这些先例中,法院在驳回对国会法案的宪法挑战后,在向最高法院寻求复审期间禁止该法案生效。申请人依赖其根据第一修正案提出的主张,为初步禁止该法案提供理由。关于这些主张,本法院已一致认定该法案在严格审查下符合第一修正案的要求。

因此,鉴于该裁决、申请人向最高法院寻求进一步复审的可用时间,以及在最高法院考虑调卷令申请时保留其决定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给予任何临时禁令救济的酌处权,本法院认为对该法案下达临时禁令是不合理的

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法院代表:马克·J·兰格书记员

撰写人:劳拉·M·摩根副书记员

以下是裁定书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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