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I与法
【编者按】
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的热度还没过,网络已经开始热议量子计算机。美国虽然迟迟没有制定适用于全国的人工智能单行法,带头制定人工智能法的州也只有科罗拉多州和康涅狄格州,但是,据调查机构统计,在即将过去的2024年一年间,有45个州发起或已经启动693项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另外4个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德克萨斯州)预计将在2025年启动,[1]这个立法量是2023年191项的三倍多。有小伙伴认为这是法律滞后性的生动体现,也有小伙伴补充除了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之外,这也和他们的联邦制和强州权力一脉相承,毕竟人工智能监管在未来会是一项关键的公权力,漂亮国联邦政府得很努力才可能拿得走这项大权。而且尽管如此,北美的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活动却是领先全球。
2024年12月11日,耶鲁管理学院主办的《耶鲁观察》(Yale Insights)刊载了一篇美国“郭安”前“首席”兼企业家迈克尔·切尔托夫(Michael Chertoff)和国家人工智能咨询委员会主席兼企业家米里亚姆·沃格尔(Miriam Vogel)关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对话文章——《人工智能违法时,谁该承担责任?》,两位都是美GUANFANG人士,虽然有些陈词,但访谈中也透露出一些新信息,比如官方和科技企业对于人工智能监管的“厌恶”和对人工智能创新的重视,两位受访者提出一个“三个D”框架:数据(Data)合法、披露(Disclosure)监管和决策(Decision-making)监管等。
Who Is Responsible When AI Breaks the Law?
人工智能违法时,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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