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期范围
宁夏大部分地区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连续5个月)。
宁夏宁南山区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连续5个月+延长15天)。
其余时间为非采暖期~
“煤改电”电价
居民用户
“一户一表”: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隔膜等方式取暖,且独立装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可自愿选择【分时】或【不分时】。
采暖期全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非采暖期还要叠加执行相应月数的阶梯加价。
采暖期全部执行居民阶梯一档电价0.4486元/千瓦时。
非采暖期执行相应月数的年阶梯电价。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采用电锅炉、热泵等电辅助加热设备向居民(不含商业)提供供暖服务的用户。
可自愿选择【分时】或【不分时】。
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执行电价一样哦。
全部执行居民阶梯二档电价0.4986元/千瓦时。
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执行电价一样哦。
农村地区集中供热“煤改电”用户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属于集中供热方式的用户。
全部执行居民阶梯二档电价0.4986元/千瓦时。
采暖期与非采暖期一样哦。
工商业用户
对区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热泵、电热隔膜、碳晶电暖气等方式取暖的工商业用户。
供暖期:执行清洁供暖电价的工商业用户,执行谷段延长2小时政策,延长2小时对应电量按照平段用电量2/8比例折算(直接进入市场的清洁供暖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参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谷段平均电价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50%执行。
注意事项
用户申请执行清洁供暖电价,经供电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要求的,执行该政策,并现场更换远程费控电能表(表计更换与时段设置须同步完成)。
·供暖期前提交申请,在供暖期间执行清洁供暖电价。
·供暖期间提交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政策条件的核查通过后生效,并在煤改电认定流程中做特抄。
用户申请执行清洁供暖电价,业务办理归档后立即生效,其中“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申请当月阶梯电价按整月清算。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空调、小太阳(电热风扇)等电器设备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上述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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