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泾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议案,对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白虎出席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雷、陈宝、马津垠、拜春霞出席,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路应邀列席。
会议指出,新修改的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权利正确行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会议强调,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突出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要强化环保合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力度。要提升工作效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政府引导、群众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工作格局。新任职干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会上还举行了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记者 马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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