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统计填报案例
执法案例:
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写字楼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每家商户安装了独立电表,可以明确区分每家商户用电量,但因其对电力能源消费量指标统计口径理解不够透彻,不仅包含了公共区域用电量,还误包含了代收代缴的商户用电量,导致电力能源消费量指标数据有误,且差错数额较大,违反了《统计法》有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在统计填报时,有代收代缴或转售能源业务的企业需高度关注能源统计原则,正确认定能源消费的归属,明确能源消费的统计口径,做到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填报要求:
能源统计执行“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即不论能源所有权的归属、不论支出能源费用与否,“谁”实际消费了能源,就由“谁”统计消费量。
拓展:
能源统计三大原则:
1、法人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
指法人单位按照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建筑业执行注册地统计原则。
2、“谁”消费,“谁”统计
指不论能源所有权的归属、不论支出能源费用与否,“谁”实际消费了能源,就由“谁”统计消费量。
3、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指只有投入使用,才计算消费量;只要投入使用,就必须计算消费量。
二、应付职工薪酬
统计填报案例
执法案例:
统计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科目余额表中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辞退补偿等二级科目,科目设置较为齐全,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成本费用科目比对发现,该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中社保和公积金两个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大于成本费用中的社保和公积金。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应付工资科目以及社保、公积金科目中重复计提,造成了数据填报差错。
案例启示:
建议统计填报人员要比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合计数,正确归集薪酬类科目,确保应付职工薪酬数据不重不漏。
填报要求:
按报表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如企业直接使用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该指标,需要确保财务账中科目设置健全,核算规范,且相关科目在计提时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录。
拓展:
统计制度中明确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
希望广大企业单位引以为戒
重视并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
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
上报统计数据
来源:北京朝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