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 计 微 课 堂
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能源经济现象的重要工具。能源统计报表反映能源的生产、调入与调出、库存、购进、消费、能源单耗和用水等情况,能源统计数据可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
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可以分为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
实物量:
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计算的能源消费量。如:100 吨原煤、50升柴油等。
标准量:
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计算的能源消费量。如: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等。
综合能源消费量
什么是综合能源消费量?和能源消费量一样吗?
要搞清楚这个概念,就必须先知道什么是能源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
能源加工转换:
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或者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
能源的加工和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看能源的化学属性和能量形态是否发生质的变化。
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等石油制品;用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用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等,是能源加工。
如:用煤炭燃烧产生有特定温度和压力的蒸汽(转化成热能),蒸汽推动汽轮机旋转(转化成机械能),带动发电机发电(转化成电能),是能源转换。
回收利用:
企业从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余热以及工艺过程的温差、压差等所含的能量中回收利用的能源量。
现在,来了解一下综合能源消费量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计量的消费量。
没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和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量(标准量)
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和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量(标准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标准量)- 回收利用(标准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主要包括: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的能源;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
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辅助工业生产的能源消费,如企业厂部、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天然气输配装置消费的能源等。
能源消费统计原则
社会经济活动在地原则
法人单位(包括视同法人单位)按照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建筑业执行注册地统计原则。
“谁消费,谁统计”原则
不论能源所有权的归属、不论支出能源费用与否,“谁”实际消费能源,就由“谁”统计消费量。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原则
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不得重复计算原则
在计算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得重复计算,要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耗能工质不计算原则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企业自产能源计算原则
企业自产的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计算消费量,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一是自产的能源如果计算产量,消费时则计算消费量;二是自产的能源如果不计算产量,消费时则不计算消费量,视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原则是:计算产量,则计算消费;不计算产量,则不计算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