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微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条

健康   2024-11-21 08:50   河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知识多一点




法条释义


第四条是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的规定。



关键词一: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关键词二:保障



1

组织保障

依照本法规定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为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

制度保障

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防止对统计工作的违法干预,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为统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

经费保障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统计经费,为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4

科学技术保障

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课后小练习

01

《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_______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_______。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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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保障




来源:甘肃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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