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改版,会错过最新税惠政策?
快将“武汉税务”设为【星标】★
可以更快收到我们的最新推送哦!
还有一件事项
也需要您关注哦!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有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申报所属期是2023年。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公众号改版,会错过最新税惠政策?
快将“武汉税务”设为【星标】★
可以更快收到我们的最新推送哦!
还有一件事项
也需要您关注哦!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有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申报所属期是2023年。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