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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已于2023年10月1日在湖北全面上线。数电票的开具无需介质支撑,已核定使用数电票的纳税人需注销原有税控设备,在此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咨询发票、税控设备遗失、损毁该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遗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如遇空白发票遗失,可自行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表》进行办理,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步骤一:电脑网页打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登录地选择“湖北”,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功能菜单。
步骤二:进入功能后,纳税人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页面。
步骤三:录入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保存。点击【预览】按钮,可预览报告表。
步骤四: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办理成功。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点击右侧【征纳互动】图标联系我们。
场景一:无结存发票,可直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遗失被盗损毁报告。
场景二:有结存发票,可先尝试在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平台作废结存发票(具体路径:【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无法自行处理的,持结存发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退回或发票缴销,并同时办理税控设备遗失被盗损毁报告。
场景三:有结存发票但发票已遗失,需先进行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后(具体操作参照前文第一部分),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遗失被盗损毁报告。
小提示:随着数电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推广,以及其他配套系统的优化升级,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处理结存的纸质发票并注销税控设备,以免影响后续办理涉税事宜的便利度。
如纳税人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遗失或损毁,可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同时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仅遗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仅遗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
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