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局操作指引 |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抵扣申报

政务   2024-11-07 17:0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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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操作步骤




(一)发票勾选确认

1.登录新电局,点击上方【我要办税】,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2.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输入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3.选择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成功即完成操作。

4.纳税人在做完发票抵扣勾选后,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进入发票统计确认界面,进行发票勾选汇总操作。
5.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申请统计】按钮,出现弹窗需确认统计结果,点击【继续后即可完成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抵扣勾选。

6.纳税人进行用途确认后,可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二)申报填报
1.登录新电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菜单中进行当期纳税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3.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
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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