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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功能路径
操作步骤
(一)发票勾选确认
1.登录新电局,点击上方【我要办税】,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2.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输入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3.选择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成功即完成操作。
6.纳税人进行用途确认后,可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3.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6.新电局操作指引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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