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答疑】个人所得税近期热点问答!看这里→

政务   2024-11-07 17:0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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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

近期我们梳理了一些常见的个税问题

离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纳税?

取得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何享受个税优惠?

……

一起来看!


01
我最近取得了前单位向我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您可将您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员工离职后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没变,如何处理?

答:想要变更任职受雇信息和任职受雇时间可以联系原扣缴单位办税人员。让办税人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WEB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将您的离职日期填写上。
操作页面截图如下↓
再联系当前任职单位,让单位办税员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将您的入职信息填写上,即可变更。您也可以拿有关证明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


03
我领到了一笔生育津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04
我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准备填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请问是否需要获得“税优识别码”?

答:需要。“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五条以及第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05
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有时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就可以,有时需要新增一条,这是什么原因呢?

答: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需要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例如,您孩子今年幼儿园升小学,如果您直接将2024年1-8月的“幼儿园”修改为“小学”,这会导致1-8月的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做法是新增一条,填写小学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 | 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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