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家长了解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现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主动向学校申请。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72号)。四、办理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学生;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6.孤儿;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11.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6.家庭拥有非经营性车辆、门面(租赁除外),且当年度家庭未发生重大变故的;7.当年度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8.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1.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冠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署《冠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学校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3.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后无异议后,学校将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即每生每学期7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元)。上述资助政策详情,学生或家长均可咨询就读学校,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询问,也可以向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635—5236468或5231338);或者关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受到资助后,请与学校共同做好孩子受助后的教育工作,合理使用资助资金,树立节俭意识,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花销。同时,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守纪律的新时代人才,实现从“他助”到“自助”的转变。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预祝孩子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2024级校长 于国梁 13676383738
2023级校长 宋瑞洲 15553258010
2022级校长 史峰岩 13793060553
餐厅食品安全总监 姚建强 13563010341
每周二校长接待日
党支部书记 校长 姬升太 18863567131
党支部副书记 代朝东 1356300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