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性侵幼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情感   旅游   2024-12-16 22:01   湖北  

这两天的微博热搜,先是#妇联回应12岁女孩感染HPV#,说的是女医生半年前上报医务部时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内容如下(法治进行时报道):

12月12日,山东泰安,网曝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网传图片显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12月13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 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


到了今天,终于有了个回应,新泰政府官网的通报是:

结果热搜标题是:#12岁女孩感染HPV其17岁男友被抓#,我看了浑身不舒服,改成我今日推文的标题后,终于通畅了点。
我管你是不是小女生所以为的“男友”,甚至是不是被小女孩家人“默认”的“男友”,你都17了,一个年龄读大学的男孩(我16岁就高考了),对一个刚刚小学毕业的女孩下手,你跟我说这叫“谈恋爱”?我实在无法接受。
有人说这个女孩在家一定没有得到足够关爱,才会和17岁男孩网恋奔现,性生活半年之久家人都不介入;有人说这个女孩大概率来自落后地区,父母不一定俱在,就算俱在,也没尽到监护责任。我对上面两种说法都持一定程度的赞同心态,以前回复读者问《半夜,在13岁女儿房间捉到一个男孩》,也回复过《品学兼优的17岁女儿跟男同学在教室搂抱亲》,分别聊过面对女儿们的种种问题建议怎么处理,其中一个要点就是“放平心态,加强关怀和关爱”,大家可以点蓝字看到,原文评论里有公安机构相关从业者现身讲案例,以及一些“早恋过来人”的剖白,都很值得家有女儿的家长们参考。
在那篇“13岁女孩房间”的相关回复里,我也跟大家提到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常识,我希望所有男孩子的家长们,向男孩强调清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算强奸。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以下内容,则是我想再次向女孩们的家长强调的。今天这个案件里,17岁男孩被通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被捕,更不等于会被判刑,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情况,看通报的前半部分用词,大家也应该能猜到,这个男孩大概率并不会因此付出太大代价。
这是因为官方对于“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界定有其标准,再加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到“双向保护原则”,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
1、【强奸妇女与强奸幼女的界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包括:①对方是不满十二周岁幼女的,一律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②对方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3、【行为人辩解”不明知“的判定】对行为人辩解“不明知”对方是幼女的例外情况应当从严把握: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二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三是客观上对方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明显更像已满十四周岁。比如,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谈恋爱和正常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才可以采纳其不明知的辩解。相反,如果行为人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对方进行奸淫等性侵害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堵塞惩治犯罪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明知才构成犯罪的咨询”问题的答复)

4、【”不明知“对方是幼女,可能被判定为:自愿发生性关系】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 )


5、【14-16周岁行为人的”强奸幼女“很难判定】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即使明知对方是幼女,偶尔与之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6、【双向保护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陪伴、保护、教育好自己的女儿,让她们懂得分辨是非,懂得自我保护,并且无论在任何“犯错”的情况下都会下意识第一时间向父母求助,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
END-


今日伙食:早餐:一根香蕉一包超模沙拉;午餐:一大碗羊肉萝卜炖粉条;下午茶:两个橙子餐:一块煎三文鱼,一个牛油果,几大块南瓜,以及蔬菜沙拉;宵夜:几个樱桃,一杯复合膳食纤维


今日运动量:跑步机30分钟,速度6坡度8


P.S.群里每天发的各种好货限量秒杀捡漏别忘了喽一眼,货量有限,错过感觉损失一个亿比如大家问了又问的山姆同款牛肉芝士卷,特价活动明天结束,这次还上新了芝士榴莲卷,上架福利首团,今明两日下单,多送两条,到手六条。


咬上一口,满满的芝士拉丝,搭配浓郁榴莲果肉,香甜在舌尖交织,每一口都是爆浆的幸福感(活动结束恢复原价)。榴莲爱好者们千万别错过难得的首团优惠,赶紧囤起来,一次过瘾! 



长按识别 添加仰仰店长 入群享更多好物




▼未结束团购活动:
极地蓄温不脏棉服+全效不脏裤
好东西,大折扣!
读者朋友表示:这是真事儿!
我和男人,首次达到了审美一致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骆仰仰
带你认识一点残酷的真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