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南谯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措施。
案件回顾
周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李某因开设传媒公司需要资金,先后向周某借款共计201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还,周某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判令其返还借款后仍未履行,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但被执行人李某置若罔闻。经过几次的沟通,李某直接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的居住地及社区走访调查均未果,至此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我找到李某了,他现在就在合肥市某小区。”11月18日早晨8点,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电话,便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赶到线索地,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严正告知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然而无论执行法官怎样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始终不予理会,一直声称“手里没钱”“无法偿还债务”,以各种理由搪塞,故意拖延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南谯法院决定对李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并于当天将其移送拘留所执行。
司法拘留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结束,更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一拘了之”。即使拘留完毕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仍然需要履行。如果拘留后仍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南谯法院将以切实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以高质量的执行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来源:南谯法院
编辑:张荣蓉/审核:张慧
审签:徐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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