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安置〔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天征预告〔2024〕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永丰镇民生社区太和、朱庄、陈庄、宏丰、沈庄居民小组,大通镇街南村庙塘村民小组,秦栏镇庆祝村薛庄、杨庄、王庄村民小组,冶山镇关塘社区街东、赵巷居民小组,冶山镇汴桥村金庄、吴庄、郑庄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6.1469公顷(92.2035亩),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10、地块12至地块20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其中:地块1至地块3、地块10已纳入《天长市永丰镇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批准;地块4已纳入《天长市大通镇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4日批准;地块5至地块9已纳入《天长市秦栏镇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4日批准;地块12至地块20已纳入《天长市冶山镇关塘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批准。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1目的为满足永丰镇泵阀及模具集群示范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1469公顷(92.2035亩),其中:农用地5.7508公顷(86.2620亩),含耕地4.8616公顷(72.9240亩),建设用地0.3961公顷(5.9415亩)。具体现状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按照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天长市永丰镇、秦栏镇、冶山镇(天征预告[2024]14号)合计3961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评估》(皖中安合(2024)(估)字第3401005133号)报告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执行。(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2024〕39号)的规定执行。天长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村民组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天长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永丰镇、民生社区及太和、朱庄、陈庄、宏丰、沈庄居民小组,大通镇、街南村及庙塘村民小组,秦栏镇、庆祝村及薛庄、杨庄、王庄村民小组,冶山镇、关塘社区及街东、赵巷居民小组,冶山镇、汴桥村及金庄、吴庄、郑庄二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chan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永丰镇人民政府、大通镇人民政府、秦栏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永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蒋守斌;电话:0550-7816720)、大通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金海;电话:0550-7571003)、秦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佘文朝;电话:0550-7859305)、冶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彤;电话:0550-7981054)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永丰镇人民政府、大通镇人民政府、秦栏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永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蒋守斌;电话:0550-7816720)、大通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金海;电话:0550-7571003)、秦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佘文朝;电话:0550-7859305)、冶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彤;电话:0550-7981054)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天长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六)永丰镇人民政府、大通镇人民政府、秦栏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2月2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滁州市琅琊山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1〕1号)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的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滁州市琅琊山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对该区域实施土地征收。为更好地了解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提升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现对该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滁州市琅琊山南部片区(编号:CZ3411-2024-2),位于滁州市施集镇东部,东至木瓦路,南至滁章路,西至珠升路,北至施兴路;涉及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施集社区、杨饭店村,总面积18.420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3.2142公顷,集体土地15.2067公顷。滁州市琅琊山南部片区位置示意图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地址: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联系人:朱一苇 联系电话:0550-3067186赏个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