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新安镇规划区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旧房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二、补贴对象
自2024年9月6日(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以补贴,补贴资金要在当年使用完毕。
三、补贴标准
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 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申报主体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的申请主体为相关责任单位;城镇老旧住房申请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新安镇人民政府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所需资料清单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工程招投标材料;
4.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6.现场照片(各部位维修改造过程照片2张);
7.申报承诺书。
(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所需资料清单
1.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与装修作业企业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装修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签订主体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5.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6.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7.现场照片(各部位装修过程照片2张);
8.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七、补贴范围
(一)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申请流程
1.材料审核
住建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组织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要求3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来安县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和《滁州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住建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2.现场核验
材料审核通过的,住建局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3.公示
住建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
(二)个人住户旧房装修领域申请流程
1.材料审核
拟申报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至新安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安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信息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3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来安县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和《滁州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2.现场核验
材料审核通过的,住建局会同新安镇人民政府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3.公示
来安县住建局在核验、造价审定后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
八、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拨付的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住建部门。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维修改造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装修补贴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九、补贴合法合规性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应以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来源: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张荣蓉/审核:张慧
审签:徐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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