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综合治理丨大冶、梁子湖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办理跨区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政务   2024-10-23 08:08   湖北  



“现在生活污水不往外排了,在湖边经过也不会闻到臭味了。”

10月21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和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大冶市保安湖子湖桥墩湖边,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家住附近的群众纷纷说道。



今年4月23日,大冶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镇区居民生活污水因管网破损,导致管网内部的生活污水经梁子镇东湖南路排口和东湖北路排口,直排到大冶市保安湖子湖桥墩湖,严重污染桥墩湖水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保安湖经鄂州市东沟闸与长江相连,桥墩湖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关乎保安湖乃至长江流域综合治理。


为尽快消除污染源,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生态环境,大冶市检察院依托武汉、黄石、鄂州、咸宁五家基层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梁子湖区检察院。



收到移送函后,梁子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多次查看污水直排现场、联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生活污水直排相关情况,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沟渠水质进行鉴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厘清行政机关职责,向三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当天下午,两地检察官在现场看到,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将破损污水管网修补、改道与附近的污水管网对接等方式,消除了污水管网破损后污水排入保安湖的隐患。下一步,当地将通过水系二期工程,继续完善管网建设,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不进入保安湖。



在当天召开的两地检察机关案件研讨会上,梁子湖区检察院也向大冶市检察院移送了一条位于两地交界处一家养殖场排放物污染当地水库线索,双方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取证后达成共识,将共同推动该污染源治理工作。大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细润和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杰均表示,双方将在《协作机制》框架下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以“检察为民办实事”为抓手,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在后续案件办理中要互通有无,多方联动,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一盘棋”理念,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担当履职,推动区域污染有效治理无死角,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编排 | 杨运红

审核 | 余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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